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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用电要不要装漏电开关,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观点,漏电开关会发生误动作,造成停电,因此不装漏电开关;只要接地可靠,可以不装漏电开关,已装了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外壳接不接地没有关系;已装了漏电开关,再把电气设备的外壳与自来水管相连,多么地道……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漏电保护器,又叫漏电保护开关,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在电气安全领域尚属比较新的技术。近三十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装置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国乃至国际电工委员会都先后建立和修订了漏电保护装置的产品标准及其关联标准和法规。在我国漏电保护装置生产厂家众多,产品品种繁多,国家制订了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该标准对漏电保护器的特性、分类、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结构与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和构成
漏电保护器在反应触电和漏电保护方面具有高灵敏性和动作快速性,这是其他保护电器,如熔断器、自动开关等无法比拟的。自动开关和熔断器正常时要通过负荷电流,他们的动作保护值要避越正常负荷电流来整定,因此他们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切断系统的相间短路故障(有的自动开关还具有过载保护功能)。而漏电保护器是利用系统的剩余电流反应和动作,正常运行时系统的剩余电流几乎为零,故它的动作整定值可以整定得很小(一般为mA级),当系统发生人身触电或设备外壳带电时,出现较大的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则通过检测和处理这个剩余电流后可靠地动作,切断电源。
那么漏电保护器是如何起到保护作用呢?
我们知道,电气设备漏电时,将呈现异常的电流或电压信号,漏电保护器通过检测、处理此异常电流或电压信号,促使执行机构动作。我们把根据故障电流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叫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根据故障电压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叫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由于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结构复杂,受外界干扰动作特性稳定性差,制造成本高,现已基本淘汰。目前国内外漏电保护器的研究和应用均以电流型漏电保护器为主导地位。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是以电路中零序电流的一部分(通常称为残余电流)作为动作信号,且多以电子元件作为中间机构,灵敏度高,功能齐全,因此这种保护装置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二、漏电保护器的分类
漏电保护器可以按其保护功能、结构特征、安装方式、运行方式、极数和线数、动作灵敏度等分类,这里主要按其保护功能和用途分类进行叙述,一般可分为漏电保护继电器、漏电保护开关和漏电保护插座三种。
1. 漏电保护继电器是指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的功能,而不具有切断和接通主回路功能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继电器由零序互感器、脱扣器和输出信号的辅助接点组成。它可与大电流的自动开关配合,作为低压电网的总保护或主干路的漏电、接地或绝缘监视保护。
当主回路有漏电流时,由于辅助接点和主回路开关的分离脱扣器串联成一回路。因此辅助接点接通分离脱扣器而断开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等,使其掉闸,切断主回路。辅助接点也可以接通声、光信号装置,发出漏电报警信号,反映线路的绝缘状况。
2. 漏电保护开关是指不仅它与其它断路器一样可将主电路接通或断开,而且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的功能,当主回路中发生漏电或绝缘破坏时,漏电保护开关可根据判断结果将主电路接通或断开的开关元件。它与熔断器、热继电器配合可构成功能完善的低压开关元件。
目前这种形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用最为广泛,市场上的漏电保护开关根据功能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类别:
(1)只具有漏电保护断电功能,使用时必须与熔断器、热继电器、过流继电器等保护元件配合。
(2)同时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3)同时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4)同时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5)同时具有短路、过负荷、漏电、过压、欠压功能。
3. 漏电保护插座是指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并能切断回路的电源插座。其额定电流一般为20A以下,漏电动作电流6~30mA,灵敏度较高,常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及家庭、学校等民用场所。
三、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
国家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相继颁布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9)16号)和《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GB13955-92)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依据这些标准和规定,我们在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 购买漏电保护器时应购买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产品,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漏电保护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2002年10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有20%左右的产品不合格,其主要问题为:有的不能正常分断短路电流,消除火灾隐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触电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正常用电。
2. 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参数。
3. 电源采用漏电保护器做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开关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这样既可以灵敏地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又能避免越级跳闸,缩小事故检查范围。
4. 手持式电动工具(除III类外)、移动式生活用家电设备(除III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这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明确要求的。
6.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7.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以及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电子、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场所,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
8. 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9. 漏电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补充保护时(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这两个参数保证了人体如果触电时,不会使触电者产生病理性生理危险效应。
在浴室、游泳池等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10mA。
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6mA的漏电保护器。
10. 对于不允许断电的电气设备,如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的电源、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等,应选用报警式漏电保护器接通声、光报警信号,通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四、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除应遵守常规的电气设备安装规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 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的漏电保护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会导致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的脱扣线圈无法随电源切断而断电,以致长时间通电而烧毁。
3. 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拆除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漏电保护器只能作为电气安全防护系统中的附加保护措施。
4. 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使用三极四线式和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时,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
5. 工作零线不得在漏电保护器负荷侧重复接地,否则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6. 采用漏电保护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线只能作为本回路的零线,禁止与其他回路工作零线相连,其他线路或设备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电保护器后的线路或设备的工作零线。
7. 安装完成后,要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1.6条款,即“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器应做模拟动作试验”的要求,对完工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试验时可操作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三次,确认动作正确无误,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漏电保护器的运行
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要靠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来保证。除了做好定期的维护外,还应定期对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包括漏电动作值及动作时间、漏电不动作电流值等)进行试验,做好检测记录,并与安装初始时的数值相比较,判断其质量是否有变化。
在使用中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每月检查一次,即操作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检查其是否能正常断开电源。在检查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一般以点动为宜,次数也不能太多,以免烧毁内部元件。
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发生跳闸,经检查未发现开关动作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跳闸,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
漏电保护器一旦损坏不能使用时,应立即请专业电工进行检查或更换。漏电保护器,地方俗称“触电保安器”或“保命器”,很多人认为,只要安装了漏电保护器,就可以杜绝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事实上,很多原因都会造成漏电保护器拒跳,从而起不到保护作用。因此,充分分析漏电保护器拒跳的原因,纠正人们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对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5.1 漏电保护器处在异常运行状态下,起不到保护作用
5.1.1 漏电保护器内部故障或损坏
电力部门虽然对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例如:对农网漏电保护器,一般要求农村电工按周期进行检查试跳,但即使这样,仍避免不了漏电保护器(尤其是农网三相漏电保护器)内部随时出现故障的可能。如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漏电保护器将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为避免农网线路上发生事故时引起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建议对农网漏电保护器责任到人,要勤检查,并作好运行试跳记录。
5.1.2 漏电保护器人为的退出运行
由于某种原因,漏电保护器误动或跳闸频繁,个别用户为了贪图方便,擅自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使漏电保护器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其退出漏电保护器运行的方法,除了常见的解开漏电保护器的进出线,将其直接驳接外,还有一种更隐蔽、更恶劣的做法松开漏电保护器内部电流线圈二次侧的接线螺丝。
5.1.3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错误
安装漏电保护器前,要详细了解其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根据不同的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接线方式。安装好后,一定要进行如下检验:(1) 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不得误动作;(2) 用试验按钮试验三次,应能正确分断;(3) 各相用试验电阻接地试验三次,应正确动作。只有上述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漏电保护器接线正确。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TN系统中时,要特别注意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三相四线式或四极式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5.2 漏电保护器处在正常运行状态,起不到保护作用
5.2.1 在TT系统中,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线断开,发生单相触电事故,漏电保护器不动作。
当TT系统中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线断开后,安装在变压器负荷侧的漏电总保护器,将会再现如下情形:在按试跳按钮的时候,试跳正常,但相对地短路(即单相触电事故)时漏电保护器拒跳。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因为试跳按钮仅能检测到漏电保护器本身是否正常,而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线断开后,短路电流无法经被保护线路、大地流回配电变压器,因而漏电保护器无法动作。
上述情形要特别引起农电管理人员的重视,因为很多农电管理人员一直认为:只要漏电保护器试跳正常,就可以起到保护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变压器接地线被盗剪情况相当严重,故更应加强巡查,采取延长接地棒等技术手段。在漏电保护器试跳正常的情况下,还要用接地电阻进行接地试验。
5.2.2 发生相零、相相触电时漏电保护器不动作
当人体接触相零(或相相)时,人体电阻相当于一个负载,尽管此时人是站立在大地上,但是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经分流后,绝大部分由相零(或相相)导线形成回路,而触电电流经大地回配电变压器的只是极少部分,该电流无法使漏电保护器动作。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规定:“漏电保护器对同时接触被保护电路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不能进行保护”。
5.2.3 漏电保护器越级跳闸,无法动作
在实施分级保护时,如果漏电保护器只有动作电流级差,而没有动作时间级差,就容易造成越级越闸的现象。越级越闸的危害则是扩大了事故停电的范围。
5.2.4 漏电保护器前的刀闸中性线保险熔丝熔断,漏电保护器不动作
如果漏电保护器与刀闸一起安装,电源进线先入刀闸,后入保护开关,当刀闸中性线熔丝熔断后,会使漏电保护器“自身电路”推动工作电源,而不能动作。此时,如果相线熔丝并没有被精神焕发,各种电器虽然都停止了工作,但刀闸以下线路仍然带电,形成“假象”停电。当用户运用电器或检查“假象”停电时,漏电保护器因失电拒动而极易发生触电事故。为使漏电保护器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采用此种接线方式的用户,将刀闸中的中性线熔丝拆除,用相同规格的导线退换。
漏电保护器并非“保命器”,很多原因都可以造成其拒跳,广大农电职工和用户都要有清醒的认识,防止因一时的大意,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而对住宅用电要不要装漏电开关,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观点,漏电开关会发生误动作,造成停电,因此不装漏电开关;只要接地可靠,可以不装漏电开关,已装了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外壳接不接地没有关系;已装了漏电开关,再把电气设备的外壳与自来水管相连,多么地道;已装了漏电开关,电气设备也接地,带有浴缸的卫生间不必再搞局部等电位联结了。以下对上述错误逐一加以分析。
1.漏电开关的跳闸可分为正常跳闸和不正常跳闸两种。
正常跳闸表明:如果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的漏电开关,其负载中存在25MA以上的漏电电流,漏电开关就会跳闸。由于25MA的电流流过人体是安全的,不会发生电击死亡;同样对线路或电气设备也不会发生危险,电气设备的工作也不会产生异常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不加分析,误以为漏电开关质量有问题,武断拆除漏电开关,是极其错误的,拆除漏电开关后,看到电气设备工作正常,就认为拆得对,这是危险的做法。
不正常跳闸是由漏电开关本身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分为两类;合不上和有时无原因跳闸。在漏电开关接上电源而不接负载的情况下,如果合不上,肯定是漏电开关的质量问题,千万不能自己修理,因为修理后必须进行技术性能测试后试可设入使用,没有用测试设备进行测试后就使用是不安全的。第二类是偶尔跳闸,尤其是半夜跳闸或家里无人时跳闸,这种跳闸表明漏电开关的抗干扰性能差。有不正常跳闸的漏电开关应拆除,换一只好的漏电开关。
如果正常跳闸的漏电电流在25MA上下波动时,其现象就和偶尔跳闸类似,其产生原因往往是导线的绝缘老化所致,即环境潮湿时跳闸,环境干燥时又不跳闸。区分这类正常跳闸和偶尔跳闸的可靠办法是测量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标准规定,每根导线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则通常都大于0.5MΩ。如果漏电开关接的负载,总测绝缘电阻小于8.8KΩ(220V/25MA=8.8KΩ),那么就会发生正常跳闸。
把正常的跳闸视为漏电开关会发生误动作而不装漏电开关,当然是错误的。因为一旦漏电扩大,大于30MA后,就会发生电击的危险。
2.电气设备接地是用电安全的基本措施。但即使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不能保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靠。住宅内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不超过2.5MM2,从接地极、接地干线、接地支线到电气设备,中间有不少连接点,只要有一点连接不可靠或断裂,尤其是插座的接地桩头接触不良,都会造成接地不可靠,所以不能保证电气设备接地绝对可靠,或者说只能保证测量检查时接地可靠,不能保证一直可靠。因此要有其他措施增加用电的安全度,装漏电开关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3.过去建造的住宅,对接地并不重视,许多家庭虽然有三孔插座,但只有两根导线,缺接地线,尤其是公共老式住宅,增加接地线十分麻烦。为了用电安全,各家安装漏电开关。装了漏电开关后,一旦出现漏电,开关马上跳闸,避免了电击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增加接地线太麻烦,装了漏电开关就安全了,可以不增加接地线,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漏电开关也有出现故障的可能性,有了接地线,就可增加安全度。
4.至今仍有不少家庭把自来水管兼做接地线,这是不可靠的,一是接地电阻不能得到保证,二是故障电压极易沿水管蔓延过来。上海电视台曾报道的某石库门住宅内,各家水管龙头麻电就是一例;《电世界》杂志上报道的某电击事故分析中,一老太太在触及水管龙头时受到电击死亡,其电就是从水管传过来的。接地施工是一项重要的隐蔽工程,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监理验收方可。接地和装设漏电开关一样,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每年复测一次,接地线的连接是否可靠,也必须经常检查。
5.GB50096-1999《住宅设施规范》6.5.2规定:卫生间宜做局部等电位联结。人在完全湿透的情况下,例如浸在浴缸内时,人体电阻可忽略不计,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电击危险的电压我国未作规定,IEC在注释中规定不超过12V,日本则规定不超过2.5V。如果不作等电位联结,如此低的危险电压极易存在,接地线和中性线之间的电压超过10V是经常出现的事,如果照明灯的中性线和自来水管短路,照明灯仍旧正常工作,人坐在浴缸内,浴缸的落水管处于地电位,此时洗浴的人用手开水龙头时,就会受到电击。
等电位联结就是把卫生间内的所有的金属体(包括水管、坑管、落水管、金属毛巾架等)联成一体,并与接地线相连。
卫生间内的电气设备要有漏电保护,要有可靠的接地,还要作等电位联结。
最后还需特别指出两点:
1.当发生人体单相触电事故时(这种事故在触电事故中几率最高),即在漏电保护器负载侧接触一根相线(火线)时它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如果人体对地绝缘,此时触及一根相线一根零线时,漏电保护器就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2.由于漏电保护器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电路工作正常时反映不出来它的重要,往往不易引起大家的重视。有的人在漏电保护器动作时不是认真地找原因,而是将漏电保护器短接或拆除,这是极其危险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